2008年中国航海日主题为:“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 目前,我国的航海事业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抓紧和国际接轨,深化内部改革是当前主要面对的问题。另外我国的海运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对国内外的竞争,要全面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挑战做好积极的准备。让我国的航海事业蓬勃,健康的发展。
2007年4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9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并定于2007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实施一年来,得到了广大船员朋友的积极拥护,也得到船公司大力支持. 目前,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又签发了今年第一号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关于船员注册的管理办法。《办法》将为规范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员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在运输船舶上共有约155万人从事船员工作,其中从事海上运输有51万人,居世界首位。《办法》实行全球接轨,船员注册是船员从业的准入,是划分船员职业身份的界限。通过注册管理,可以跟踪船员的船上任职资历、适任情况、安全记录、违章记录等,便于统计分析从业人员数量、组成、分布等情况,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办法》针对船员的重复注册、船员注册的动态更新,船员跟踪管理,代办船员注册,公司的船员档案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办法》规定船员不得重复注册,一人一个注册编号(船员服务簿编号)且终身不变,被注销注册的船员重新申请注册的仍使用原注册编号;同一人既可在国际航行船舶也可在国内航行船舶、既可以在海船也可以在内河船舶任职,但也是一次注册、一个编号,不重复发给船员服务簿,只在船员服务簿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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