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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渔业发展财政政策助推现代渔业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09-3-23    

  为支持和促进海洋渔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和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步伐,近日,大连市出台海洋与渔业发展财政政策,本着“量力而出、重点扶持”的原则,每年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择优扶持一定数量的渔业项目。管理办法对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范围、条件及补助标准都具体做了严格要求。

  对符合国家、省认定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扶持条件项目补助标准:国家级原良种场60-80万元,省级原良种40-60万元。以国家确定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项目为基础,建设集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推广、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信息与市场“五位一体”渔业支撑体系项目(以下简称“五位一体”项目)。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补助标准:新建或扩建的“五位一体”项目根据其建设和投入情况给予50-10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

  对检验检测设备投入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小型渔港建设和维修项目扶持条件的补助标准:维修渔港按投资额30%-40%给予以奖代补;新建、扩建渔港按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贴息。

  对符合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放流、人工渔礁建造等海洋渔业资源修复项目扶持条件的补助标准:海洋水生生物资源放流项目,根据放流实际情况和效果,按放流实际投入额给予40%-60%的补助。人工渔礁建造项目,视实际情况和效果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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