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5年起,每年的7月11日中国“航海日”当天,国内所有船舶要挂满旗、统一鸣笛。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运工程等涉及航海的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具体时间如下:
一、船舶挂满旗时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
二、船舶统一鸣笛时间:7月11日上午9时,持续时间为1分钟。(适用于船舶在我国水域航行和在锚地停泊期间,不适用于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和限制鸣笛的特殊区域。
特此通告。
2009中国航海日组委会活动大连组委会办公室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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