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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空间利用
     发布时间:2009-4-12    

海洋空间按其利用目的,可以分为:生产场所,如海上火力发电厂、海水淡化厂、海上石油冶炼厂等;贮藏场所,如海上或海底贮油库、海底仓库等;交通运输设施,如港口和系泊设施、海上机场、海底管道、海底隧道、海底电缆、跨海桥梁等;居住及娱乐场所,如海上宾馆、海中公园、海底观光站及海上城市等;军事基地,如海底导弹基地、海底潜艇基地、海底兵工厂、水下武器试验场、水下指挥控制中心等。按照这些海洋工程的结构,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在海底、露出海面或潜于水中的固定式建筑物;一类是用索链锚泊在海上的漂浮式构筑物。

文章出处:http://nsii.coi.gov.cn/hyzy/bgdhyzy/200711/t20071102_1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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