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6日
,2009年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广州落下帷幕。会议围绕国家海洋局新
“三定”方案,明确提出要创新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为深化对具体工作任务的理解,现对
2009年海洋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做进一步解读。
以落实新 “三定”方案为核心
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
根据国家海洋局新 “三定”方案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海洋主管部门的职责,2009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本着 “责、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并落实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包括海洋工程和倾废环保监管分级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运行机制;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分级管理责任制及运行机制;海洋赤潮、绿潮、溢油等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责任制及运行机制;海洋生态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管责任制。
在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中,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领导和监督所属各级执法、监测、科研等机构完成各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为职能履行提供制度、资金、人才等长效保障。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不同机构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层层分解任务,理顺关系,明确责任。
提升为宏观调控服务的水平
转变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2009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海洋局 《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创新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好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监管手段推动海洋产业优化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更新思路和观念,本着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原则,力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海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的审核、审批、论证、评审等各个环节。另外,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对申请项目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违规审批、化整为零和越权审批,切实防止借扩大内需之机建设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企业利用新建项目将污染物排放进入海洋的行为。
2009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还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重大政策,以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为依据,制定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分区和分类海洋环境保护量化指标;增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的服务能力,制订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指标体系,在天津、福建、广东、厦门、深圳等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并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工作,实施分区和分类海洋生态调控措施,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力度,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针对当前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畅、创新不足、功能不强等问题,2009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部门必须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分级管理责任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区域监测评价工作;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活动的监管,加强对赤潮、绿潮、溢油及其他突发海洋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评价,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应对金融危机等宏观政策的服务能力;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海洋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业务创新。
推进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构建海洋环境保护业务体系
2009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定位,树立组织牵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地位,全面把握工作方向,及时掌握国内外工作形势,确保工作信息畅通;加快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各业务中心和研究所的积极性;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海洋环境监测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安排大规模海洋环境保护培训,加强国际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构建全面支持业务化工作的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另外,2009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还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与环保、海事、渔业等其他海洋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重点在规范海岸工程环评审核、海洋环境监测衔接体系、构建污染物总量控制部门联动机制等方面与其他涉海部门开展协调配合;强化工作中的互相配合和信息共享,着力构建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新体制和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