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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船舶碰撞事故预防
     发布时间:2007-7-4    

海事预防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以往的海事预防多为事后性的预防,缺乏事前性和过程控制,不重视对人、机、环境和管理的系统控制。而船舶的碰撞事故预防在整个航行、靠离码头过程当中时刻都涉及到,也是事故发生率最高的海事。在考虑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时,必须综合分析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的“人-机-环境-管理”系统,始终贯彻谋求本质化安全的指导思想。
       
        一、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
       
        航行值班贵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特别是避免碰撞和搁浅。船舶碰撞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口、狭水道、航道交汇点、渔区、能见度不良区域。这些区域具有船舶密集、会遇频繁、交通情况复杂、航道和自然环境不尽人意、回旋余地小等特点。船舶雾航时间虽然比例很小,但雾中碰撞事故占全部碰撞事故数量的30%~40%。大潮汛日前后3~4天内碰撞事故频发。人们日常的睡眠时间内海事较多,高峰为2300~0500,次高峰为1300~1500。值班驾驶员接班后1h内和交班前1h内海事较多。
       
        二、船舶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
       
        碰撞事故当事人的事故原因陈述大多为:没注意来船、判断或理解错了、不愿或不会避让来船、双方避让行动不协调、船太多来不及避让等。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有:船员素质缺陷,反映为责任心不强,避让操作技术差、值班时精神萎糜,会船时紧张过度或漫不经心等;瞭望疏忽;不使用或不当使用雷达;过多地顾虑人际因素,在需要时不敢使用主机;过于依赖VHF导致不当使用;局面判断错误,常见于追越船自认为是交叉局面中的直航船等;对当时情况和环境及其动态演变估计不足而陷入窘境;当值力量难以胜任职责,例如在船舶密集区或雾中,船长既不上驾驶台也不增派舵工等;占据他船航路;违反地方航行规则,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让迟缓;引航员操作失误;使用安全航速不当,特别是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盲目高速航行;舵机、主机、供电突然失灵;航道环境、自然环境异常;交通秩序混乱等。
       
        三、船舶碰撞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1)树立本质化安全观念,远离航行危险
        本质化安全在此体现为本船与航行危险的时空屏蔽,即留有充分的判断和行动时间,有足够的距离间隔,避免交会等。具体为:走在相应的航道(分道)内,不占据他船航路;对来船早让、宽让,避免陷入紧迫局面;与他船或危险物保持足够距离,必要时减速、停船以争取判断和行动的时间等。即始终有效地控制船舶处于安全位置。长江船舶航行由于受航道限制对来船早让、宽让难以做到,可以使用VHF尽早联系,确定会遇状态,避免多船同时会遇。但目前使用VHF的缺点是长江里高频噪音嘈杂联系起来不方便。也容易出现呼叫对象的差错,应以注意。
        2)熟悉船员素质,重视值班安排
        值班人员应具有足够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身心状况,值班前应得到充分休息,能胜任安全航行职责。需要长时间手操舵时应有两名舵工轮流操舵。情况复杂或驾驶员唤请时,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导或指挥。不具值班素质的船员应调离值班岗位。
        3)保持正规瞭望,综合考虑“人、机、环境、管理”要素,正确判断和决策
        除了及时掌握海面交通态势外,还应预见到可能的演变态势对本船的威胁,在综合考虑四大要素基础上备妥数个避碰方案。疏忽瞭望就会丧失避让时机;不熟悉车、舵、船性,不了解航道,不清楚环境自然力量的影响,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也就难以远离碰撞危险。
        4)灵活运用安全航速
        安全航速没有固定值,需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灵活掌握,以避免碰撞危险和紧迫局面为宗旨。高速航行和不当停船常常受到指责。除非有足够的客观条件和把握,不应在雾中高速航行;除避碰规则规定外,在避让时,应避免减速过多面丧失对舵效、船位、局面的控制能力。
        5)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地方航行规则,海员值班规则,在公司的航行规章等
        航行规则是避免船舶碰撞的“游戏规则”,是专业技术行为的约定,以建立航行“安全秩序”,避免船舶行为冲突造成碰撞。违反或背离航行规则,意味着要面临众多的行为冲突,碰撞危险性急剧增长。当不得已背离航行规则时,良好的船艺就成为唯一的安全寄托,它需要丰富的航海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卓越的指挥能力。因此,违章航行就意味着与碰撞危险为伍。
        6)正确使用雷达、舵、主机、声号、VHF
        (1)许多雾中碰撞事故是不使用或不当使用雷达所致。驾驶人员务必严格尊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正确熟练地掌握雷达标绘和系统观测的技能,迅速确认雾中来船动态及相应的避让措施。熟练掌握ARPA雷达的使用及避让试操纵功能,有利于在较高航速和较多船舶情况下从容避让。雷达是瞭望的辅助工具,不宜过于依赖,特别是对雷达的局限性和外界干扰有充分认识。
        (2)舵让是避碰操纵的主要手段,舵让应及早进行和使用适当的舵角,避免因行动迟缓陷入紧迫局面。特别应避免稳性不良时使用大舵角,否则很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横倾乃至倾覆。
        (3)船长应鼓励驾驶员在避让需要时,毫不犹豫地使用主机,不可因顾虑机舱人员等可能反对面贻误时机。但对如何避让有疑问时,应及早请示船长,面不应盲目使用主机。
        (4)对使用VHF通信与来船协调避让行动,应持非常谨慎的态度。通话中的承诺常因听错、遗忘和言行不一面被背弃,产生避让行动不协调而导致紧迫局面甚至碰撞。切忌单方采取避让行动后企图依赖VHF来要求他船服从本船的指挥。应注意到VHF在两船能见距离内常出现通信不畅的情况。
        7)正确对待引航员操纵
        在港内碰撞事故中,有引航员在船的数量不少。船长、驾驶员对引航员操纵放弃监督责任是重要原因。不论是否强制引航,船上的引航员是船东雇来协助船长操纵船舶的,船长对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安全职责。驾驶员应事先研究引航航段的资料,积极配合引航员工作,留意引航员的操作行为并监督舵工操作。当对引航员操作的安全性有疑问时,应立即提醒船长,若船长因故离开驾驶台,应及早唤请。
        8)健全设备维护制度,预防船舶操纵失控
        主机、舵机、供电失灵是船舶失控碰撞的主要原因,除了开航前的检查和试运转外,应有完备的维护制度并予以切实执行。特别是老旧船舶,应在长途航行中,航经复杂航段、进出港前加强检查和维护。公司和船员对此应予以密切关注。
        9)当局应积极改善通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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