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现在流行的自助餐,其真正的发明者就是8至11世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附近的海盗们。那时的海盗每次有所猎祸时,就要由海盗船长出面大宴群盗,以示庆贺。但海盗们不熟悉也不习惯当时中西欧吃西餐的繁文缛节;于是便别出心裁,发明了这种自己到餐台上自选、自取食品及饮料的吃法,以后的西餐业者将其文明、规范化,并丰富了吃食的内容,就成了目前的自助餐,很多西方专业自助餐厅现在还冠以“海盗餐厅“的名字,缘由在此。
海盗一词在英文中的三种说法:
PIRATE(海盗):
“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而“PIRACY”则是指在海军部的司法权以内的海上掠夺,是由政府授意、组织的“官方海盗”。
CORSAIR(回教徒海盗):
这个词被用来指在地中海进行劫掠的海盗或私略者。他们中最著名的是从北非来的蛮族(欧洲人称伊斯兰教徒为野蛮人)海盗。他们的政府授权他们以便攻击基督国家的海上运送。名声略逊的是由圣约翰骑士领导,不断与土耳其人争斗的马尔他海盗。起初他们的热情由宗教来推动,但是后来海上掠夺成了真正目的。
PRIVATEER(私掠者):
“PRIVATEER”既可以指武装的船只(武装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领(私掠者)或它的船员。私掠者与海盗之间的主要的差别是:私掠者得到政府的命令及授权来俘获敌对民族的商船。来自政府或是商会的信件公文是国际通用的。战时各国常采用武装民船来攻击敌对船只,因为这样既省下了造船费,又保存了正规海军的实力。
私掠许可证
——在战争期间授权私人驾驶武装民船来攻击,俘获,和抢劫敌国商船的正式公文。
一封私掠许可证的原始功能是将私人犯的错误合法化。听起来匪夷所思,真是强盗的逻辑。例如,一个荷兰商人的货物在德国被偷,而他不能通过合法或外交的手段来获得对于他的损失的补偿,他就能得到一封荷兰政府授权的私掠许可证。这样的许可证允许他俘获德国商船来弥补他的损失。自打18世纪初它就不再被用来做这样的事。私掠许可证的功能已经发生了变化。现在政府使用这些许可证作为国家工具来加强海军。
这就使得本国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凭空多出一支能攻击敌国商船的海上力量。按规定,被俘获的船只必须被带往海军部,以确认它们是合法的猎物,而非中立国家的财产。
私掠者在国家的法律之下执行命令。私掠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哪些国家的船只能被合法地俘获。如果船长不幸抢夺了其它国家的船只,那么将要付出的代价无疑是极大的。
当然,许可证并不完全给私掠者提供安全保障。当私掠者与他的武装民船被敌对国家俘获时,往往他们会被作为海盗,迅速处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交战两国缔结和平协议,而私掠者不知道这消息,继续攻击现在是友邦的船只的话,他也将被捕。有时侯,私掠者离陆地时间太长,这样一来当他返回大陆时他只听到和平条约的消息。
私掠许可证的使用在1856年终止。当时许多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声明。美国以及若干另外的国家较迟签订该国际条约。美国那时候十分依靠私掠者来壮大他们的海上力量,因为他们缺少强大的海军。